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致力于打造责任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从中央到地方也陆续出台了关于如何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雏形初步形成。但从整体来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方面比较薄弱,其机制建构不够完善,存在行政问责立法体系不健全、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内容片面、问责程序随意等问题。针对这些缺陷和问题,笔者从其内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合理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建构。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5年第7期150-151,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