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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与BBC社会责任报告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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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媒体是社会第四权力,享有新闻编辑自由,可以监督社会,发布危害社会的报导,监督权力机构执法。但也正因为媒体有新闻编辑自由的权利,如果使用不当,则会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危害,破坏社会稳定。目前,我国传媒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还有待完善,相关研究理论有待深入。但可喜的是,近几年已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2011年度首份中国传媒社会责任报告发布,2014年中央电视台等11家媒体对外正式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在国外,BBC早在2005年就主动对外颁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本文试图从两份责任报告本身出发,比较中西方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异同并给出撰写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的一点建议。
作者 李志东
出处 《新闻传播》 2015年第1期113-114,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首批试点媒体社会责任报告正式发布》,新华网,2014年6月9日,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4-06/09/c_133393520.htm.
  • 2[11]施拉姆:《大众传播事业的责任》,转引自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第274、31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 3《倡议书: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中国记协网,2013年4月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3-04/17/c-132315545.htm.
  • 4BBC社会责任报告.http://mediacsrforum.org/downloads?organisation=3.
  • 5中央电视台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http://news.so-~hu.com/20140610/n400669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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