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体是社会第四权力,享有新闻编辑自由,可以监督社会,发布危害社会的报导,监督权力机构执法。但也正因为媒体有新闻编辑自由的权利,如果使用不当,则会给社会公众带来极大危害,破坏社会稳定。目前,我国传媒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还有待完善,相关研究理论有待深入。但可喜的是,近几年已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2011年度首份中国传媒社会责任报告发布,2014年中央电视台等11家媒体对外正式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在国外,BBC早在2005年就主动对外颁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本文试图从两份责任报告本身出发,比较中西方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异同并给出撰写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的一点建议。
出处
《新闻传播》
2015年第1期113-114,共2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