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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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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 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br〉 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br〉 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 N,60 Co,不写成“14氮或 N14,60钴或 Co60。〈br〉 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 N2。
出处 《临床外科杂志》 2015年第2期137-137,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Surg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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