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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能否立案处理该非法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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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1年9月,A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时发现刘某盗挖金矿,便向其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但刘某置若罔闻,继续其违法活动。2011年11月,B县国土资源局对刘某立案调查,发现刘某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5万元,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犯罪。B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 黄登光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5年第3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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