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待非法自白与非法搜查、扣押所得实物证据的处理问题上 ,英国采取自由裁量方式 ,采证与否由法官在权衡证据价值与证据对诉讼公正性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美国则采取强制排除加例外方式 ,法官不享有自由判断与取舍的权力空间。两种非法所得证据处理方式体现了英美两国刑事诉讼价值倾向的差异 ,在技术层面上优劣互现。但与我国整体法制环境 (包括司法观念、司法资源等方面 )及司法领域变动不居 ,纷繁复杂的状况相适应 。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2年第2期141-14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