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多为“应付”和“利用”,此种实用主义乃源于现代性法律所固有的“机器”特性。而在大众文化兴起的背景下,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普通人所秉持的这种对法律的态度,业已成为事关法治成效的重大问题。所谓“普通人的‘旁观式’法律态度”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都难以成立。在法律、文学与历史的交叉视界中,K和卡夫卡的法律态度都比想象的要复杂,而这诸多深层疑难,都需要一种迈向“普通人”的法律理论进行整体回应。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2期557-580,共2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社会矛盾法律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FX001)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