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警察法学研究中,警察权和公民权是一对范畴,两者之间往往处于“难舍难分”的矛盾之中。为了有效解决警察法学研究中的“二元悖论”,我们必须改变以往仅仅关注警察权或公民权的单一主体方法论视角,将警察权与公民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警察权与公民权双重保障的思维范式,从而达致警察权与公民权动态平衡。因此,权力与权利的动态平衡理论和方法论,为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化提供了新的突破口,成为警察法学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出处
《公安研究》
2014年第11期31-34,72,共5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