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于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刑法第69条的不明确性,为司法实践中法官新的隐性估堆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克服同种有期自由刑估堆量刑的弊端,需要完善数个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规则。同种有期自由刑并罚的最终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所确定的刑罚档次范围内,根据罪与罪之间的关系、同时判决的犯罪个数、罪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数罪刑期之和、犯罪频率等情节"酌情"决定。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9-26,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