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经济日渐全球化,经济飞速发展,作为贸易和结算工具的票据,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之一的利益偿还请求权,由于在平衡当事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其票据立法中予以规定。我国票据法第18条亦作了类似的规定,但相比较而言,还存在票据权利丧失的原因存在逻辑错误、法言累赘、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利益偿还的范围不合理、配套立法不完善等问题。文章对我国票据法利益偿还请求权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以期从总体上理顺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4年第4期63-66,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