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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启示录——逆转还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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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会”)做出仲裁裁决,认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大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合法有效,当目标公司未完成承诺的业绩时,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应向投资人进行业绩补偿并回购投资人持有的股权(下称“仲裁案”)。
作者 娄鹤
出处 《中国风险投资》 2014年第4期15-16,共2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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