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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谈在工厂设计中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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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轮胎企业和其他橡胶制品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直接排放限值,当水温低于12℃时,氨氮指标难以达标。达到直接排放限值的排水不应对外排放,应作为中水回用。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时,需在企业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如执行《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时,污水不需处理可以直接排入城镇下水道。
作者 蒋启文
出处 《现代橡胶工程》 2014年第4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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