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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4年12月3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2014年年底前,在宿迁、泰州、镇江市和相关区县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2015年年底前,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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