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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步走” 提升消费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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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既是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的对象,又是消费维权事业的推进者。多年来,浙江省消保委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的职责,积极着眼提高消费者的素质教育,努力培育理性、责任、文明消费观,通过消费文明的倡导和引领,不断改善整个消费生态。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3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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