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产业政策法律化程度低,约束力和强制力不够,导致政策在具体实施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作为一种治理对策,首先需要将政府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实际上,我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的产业政策并不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相反,行政干预过于强烈和随意,以致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才是产业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根源所在。鉴此,应从追求普遍性的产业政策内容"入法"转向对政府产业调控行为予以法治约束,如此才能控制政府权力,防范产业政策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排斥或扭曲。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0-129,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项目(2011LZ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