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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的合理性反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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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被誉为新中国刑法立法上的一大创举,并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该制度具有限制、减少死刑的功效,但是由于该制度存在助长死刑判决数量、导致司法不公、助长法官的司法惰性、易滋生司法腐败等问题,基本不具有现代刑罚应体现的人道性价值,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在逻辑上也难以自洽,因此应逐步废止该制度。
作者 童德华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9-14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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