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城市治理模式下,“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使得城市社区组织承担了过去由单位负责的安全保障职能,社区已成为我国协调城市治理和保障城市安全的基础性裁体。尤其是面临各种难以预知的突发灾害时,其社会防灾救灾功能就显得日益重要。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作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理应成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优先发展的方向。针对当前我国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现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导性作用,采取多种对策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出处
《理论观察》
2015年第3期70-72,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