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80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认定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等28个服务业集聚区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现予公布。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6期12-1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