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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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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中央和省对国土资源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作出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征地管理费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取消,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暂停征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2期44-44,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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