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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人大不应“缺席”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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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以协商为特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广泛适用性的社会主义基本民主形式,因其能够促进基于共同利益的多元诉求、表达与共识的达成,已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然而,就目前人大协商民主发展而言,还存在一些思维和认识误区,部分同志往往认为协商民主主要是政协的事情,而人大主要是选举民主和监督工作。长此以往,势必削弱协商民主在人大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利于人大职能的充分发挥。
作者 肖永明
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第3期1-1,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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