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保障畜产品安全强有力的武器,但是事业单位分类过程中以上两个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究竟是"授权"还是"委托",在单位性质划分问题上将直接影响畜牧行政部门的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要认清形势,改革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法规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畜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出处
《畜牧兽医杂志》
2015年第2期118-118,120,共2页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