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油气勘查开采作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油气矿业权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油气勘查开采行为,保障矿业权叠置区域各方生产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