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的重要一员,在工作中要遵守的礼仪规范有两部分,一是遵守普通公民应普遍遵守的礼仪要求,一是遵守书记员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礼仪规范。在工作中,书记员应该勤于业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与法院内部人员的工作交往中,对同事注重平等互助意识,对领导增强服从意识。在与法院外部人员的工作交往中,应注意面对访客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并规范与上下级法院的工作交往。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第15期186-187,共2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