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法治是针对人性中的善恶两面,通过构建一系列制度以扬善抑恶。法治不应是原则之治,而应是规则之治,即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改革要于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搞改革,用违法的方式推行改革利少弊多。"司法民主"有滥用民主之嫌,将民主作为首选价值的是议会,而司法追求的主要是公正,司法更需要的是独立而不是民主。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9-134,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