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兴起,本身即是对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使然,而其兴起过程则是一种从村民自发实践到地方局部试点到党的文件规定再到立法施行的一种自下而上的模式;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农村的空心化问题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挑战;作为破解农村空心化问题对策之一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更是在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运行场域等多方面与村民自治制度存在差异,这实际上是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的一种过渡。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4-98,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13F0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
时代化
大众化研究"(10AF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