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国家理念下的政府提供了大量对相对人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福利和利益,如社会保险待遇、职业许可、补贴、特许等。这些政府福利和利益是现代社会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存的法律体系对这些政府福利和利益的保护并不完善,理论支持也尚显不足。为了保护相对人对政府福利的权益,弥补有关政府福利保护在理论和法律救济途径上的不足,行政法上可以引入"新财产"的概念。同时,尝试归纳出中国行政法上新财产的类型,通过类型明确法律应该保护的新财产范围。在不同类型的新财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时,类型分型能够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提供指引,有利于维持政府福利水平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5-119,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行政诉讼案例类型化研究"(11YJA8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