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基于协商民主理论和我国政治协商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的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再次重申了"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目标下,立法协商成为实现良法体系构建的重要机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但由于缺乏权力制约的政治框架,协商主体分散,协商能力失衡以及公民性品格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的立法协商陷入了困境。而非政府组织在消解立法协商困境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以此来推动立法协商机制的完善。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20-125,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俄罗斯转型期的公民社会发展及其对法治进程的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第五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计划"资助项目"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治理’与秩序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