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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之设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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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普通债权组分为大额组和小额组分开进行表决,然而,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分组以及如何确定大额和小额却无法律依据,以至于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文章将结合实务,就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破产法立法提出有益探索。
作者 孙红丽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5期74-75,8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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