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很多人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制经济等同起来。需要明确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不是"一哄而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意味着就是把国有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也不是只有非公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一种途径。二不是"一混了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国有企业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要保证国有经济的控股权。三不是"一混就灵",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是解决国有企业的"灵丹妙药",不是一混就能解决国有企业所有问题,国有企业要通过自身完善实现浴火重生。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6-49,共4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