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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雇用“网络推手”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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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服官司连续败诉,高价雇用传媒公司在网上鸣冤,却认为没有达到预期的轰动效应,便以传媒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返还钱款。传媒公司则以未承诺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存在欺诈为由。不但拒绝返还费用,还要求补足余款。双方为此翻脸,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作者 田野 丛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第10期68-70,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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