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宋时期,同宗族嗣子与异姓嗣子之间,同宗族嗣子之间以及同宗族嗣子与赘婿之间的户绝立嗣继产争讼频繁。南宋法官根据具体个案事实,在综合考量法意法理、民意民情、风俗习惯、血缘伦理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两立"的司法"利益衡平"艺术方式,创造性地解决了法律僵化滞后与社会变动不居之间的张力,统一了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达致了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判决的社会良性效果,妥当地化解了亲属间财产纷争。南宋法官"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品质,是其实践理性与经验智慧的结晶,对当代民事财产纠纷的化解,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专项任务课题"中国古代司法审判艺术研究"(14SFB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