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一直受到人类的重视。其中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提出自己的独到的观点——"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确立。在正义的制度下,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都要得到平等的分配。而证明这一原则的正是他的两个因素: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公正的原则。这两个原则堪称人类伦理思想史的重大发现。但是,罗尔斯只论证了正义的契约论的合理性,而未曾证明正义原则的价值。本文试着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中,寻找正义的价值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