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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与正义——兼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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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一直受到人类的重视。其中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就提出自己的独到的观点——"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是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确立。在正义的制度下,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都要得到平等的分配。而证明这一原则的正是他的两个因素: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公正的原则。这两个原则堪称人类伦理思想史的重大发现。但是,罗尔斯只论证了正义的契约论的合理性,而未曾证明正义原则的价值。本文试着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中,寻找正义的价值合理性。
作者 王燕
机构地区 中州大学
出处 《求知导刊》 2015年第5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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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共引文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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