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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立法需快马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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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建议加速国家层面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让这一关注度不高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一般意义上的湿地是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作者 李绍飞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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