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各国的反恐刑事立法将犯罪圈和刑罚圈扩大到构建犯罪组织的行为上。这种"组织入罪"的立法模式将打击恐怖主义的阵线前移,是立法应对反恐形势的积极调整,也是刑事责任理论发展到"行为人群责任"的体现。反恐实体法中的"组织入罪"大大简化了控方的证明责任,尤其是间接推定的适用是诉讼中控辩平衡出现了不利于辩护方的倾向。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组织入罪",并且在国家认定和公布组织名单后,对该罪的证明有进一步简化的趋势。"组织入罪"可能产生一定的负效应,未来的反恐实践应当强化恐怖组织认定标准的明晰化,诉讼证明中注意保持适度推定,同时要避免将正当的人群集合犯罪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9-135,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恐怖主义立体化对策研究"(2013PYFX13)
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KJTD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