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指导下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实行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澳门基本法》为核心构建起多层次的协商机制,对内地协商民主的发展极具启示意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应从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开始:尊重宪法作为社会共识的重要价值,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运行宪法设计的协商民主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9-145,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项目号:GD12YFX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