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协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一、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管理模式。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8期6-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