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8期65-6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