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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登记:“养父母”咋抚养“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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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结婚7年未能生育的周元、赵蕾夫妇,收养了一个出生不久的女婴。女婴以"女儿"的身份登上户口簿,但夫妇俩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晃10多年过去,周元、赵蕾的婚姻之舟驶到尽头。然而离婚时,法官却遇到了难题:他们都愿意抚养女儿,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须办理收养登记才宣告成立,未进行登记,这"养女"还是养女吗?这"养父母"又该以什么名义来抚养"养女"呢?
作者 若星
出处 《妇女生活》 2015年第4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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