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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药店敢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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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零售行业应积极探索提升药学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标准,为行业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道路。 2009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施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这是在我国首次提出药事服务费概念。
作者 李明义
出处 《中国药店》 2015年第5期20-20,共1页 China Drug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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