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4]4号)的有关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公示,现认定北京市等157个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场)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5年第2期23-26,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