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筹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在美国已经取得规模发展,其对传统金融业态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不同监管目标的考量,众筹融资监管立法历经曲折。最终于2012年,以JOBS法案为核心的制度设计确立了其合法性地位,并为证券发行类众筹提供了法律依据。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规则构造的功能价值与理念取向,主要是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及兼顾融资效率与安全。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5-133,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4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FXD001)
2013年度江苏省法学会一般课题(SFH2013B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