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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为“工薪税”并非改革的初衷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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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11年9月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文中简称“个税”)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即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可以使个税的纳税人从8400万人减少到2400万人,有6000万人可以免交个税,普通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目的也是为了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并从中受益,以刺激内需,扩大社会消费。
作者 余丽生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15年第2期25-2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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