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人类的海洋活动以获取资源或者通过海洋获取(包括劫掠)别国资源为目的,这些海上行为大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简单。随着有些海上的劫掠行为发展为国家的战犯行为,便出现了海上的战争。马汉的海权论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名义,强调壮大海军以保护国家的海上贸易和开拓并占领殖民地,随之便出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试图以法治为基础的海洋国家的海洋战略。然而,尽管马汉的海权论是将罗马法关于物权的思想延伸到海上,试图以海权的法治理念去组织国家的海洋战略,但由于海上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均以国家的实力为基础,因此海洋上的秩序仍然是符合自然法学派关于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主张,而由强势的国家控制的。随着联合国及国际规则的产生,国家海洋战略越来越受制于法律规则和秩序的制约,不管其表现为受制于国际法规则,还是表现为受制于国内法规则。未来的国家海洋战略,一定是法治下的海洋战略,国家间应当更多地通过协商来处理海上的各种问题,国家的海洋战略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海洋法治战略。中国未来的海洋战略必须从完善法治入手,在法治的保障下,实现我们自己的海洋法治战略。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92-206,共1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