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突破了物之所在地法的物权法律适用一般原则,体现了对私权的充分尊重,从比较法而言站在了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前端。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物权领域的引入是否弱化了物权法定原则,减损了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的对世属性引起了学界的巨大争议。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有其合理性,但必须给予合理的限制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
出处
《现代商业》
2015年第5期272-274,共3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