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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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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人民银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9期87-92,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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