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颁布后,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甚至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是现行法律体制下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由之路。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它籍着行政法规之位阶将改变10余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一直由法律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主导的制度框架,尤其是它借助立法细化技术与系统方法厘定了政府采购核心概念、明确了法律调整范围、构建了体系化的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了透明度要求、明晰了监管主体与方式、缜密规范了法律责任,将改变过往因《政府采购法》规范抽象甚或冲突而使制度实施不到位、不周全及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力的客观局面,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实施。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5年第3期19-21,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