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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反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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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建设成效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规范的状态,比较抽象,不易形成固定量化成果,“正向”考核难以全面到位,而“反向”考核能够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杠杆效应明显,说服力强。一要明确“反向”事项,规则上画好圈子。按照“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法外权力乱设定、法内权力乱行使”的事项。二要拓宽评价途径,方法上找准路子。
作者 丁正华
机构地区 大丰市委组织部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5年第2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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