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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者,人民之意志,国家之仪轨。行为之规范,治世之准则。法治者,个人自由之所托,人民幸福之所寄,社会久安之所凭,国家长治之所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诗书画与法治中国研讨会上致辞。
出处 《长安》 2015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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