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衢州市教育局征得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同意,共同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四点要求,规范津贴发放。一是切忌“普惠”。有别于农村教师津贴,特岗教师津贴只限于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同时对特殊人员是否享受津贴作了规定:由主管部门选派借用、上挂到教育系统内或教育系统外,时间满半年的原农村特岗教师,建议全市统一不享受;经主管部门批准到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交流满半年或全职支教的原非农村特岗教师,建议全市统一享受,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