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百度方诉奇虎方的涉安全软件之"插标"与"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的审判经验中提炼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根植于已普遍通行和普遍遵守的"最小特权原则"行业规范中,建筑在公平竞争、和平共处、自愿选择、公益优先、诚实信用五项基本原则的综合基础上,在相关的互联网以及安全软件领域内,已足以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连接与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3期25-30,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