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的传首制度可能源于战争中的军功制度。被传首之人有篡权称帝者、反叛政府的地方官员、反抗政府的起义首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中的反叛国王或敌国中的重要人员、被诬陷杀害的政府官员或自任地方官职者等。传首的目的地一般为中央政府首都所在地,或传至他国,也有传首到地方者。少数所传之首最后被漆而藏之,部分为人所葬,大部不知所终。传首制度形成的原因有六:验明正身、传送方便、保障安全、告示天下、邀功请赏、讨好异国。清朝末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传首制度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